淮安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公共视频系统备案管理的通告
(2025年第6号)
为贯彻落实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》,现就全市视频监控系统备案管理要求公告如下:
一、备案范围
▣ 重点公共区域
✓ 城市干道、跨区桥梁、隧道、地下通道及治安重点单位周边
✓ 广场、行政边界等开放性空间
▣ 人员密集场所
✓ 商超综合体/会展中心/旅游景区/文体场馆
✓ 医院/学校/政务服务大厅/公园/公共停车场
▣ 交通枢纽节点
✓ 机场/高铁站/汽车客运站/地铁站
✓ 出入境口岸/港口/通航船闸
▣ 公共运输载体
✓ 长途客车/公交车辆/客运船舶
✓ 轨道交通车厢/城际列车
▣ 公路服务单元
✓ 高速公路服务区
✓ 国省干线驿站
二、实施时间轴
▶ 新建系统:2025年4月1日起,投入运行30日内完成备案
▶ 既有系统:2025年7月1日前完成存量备案
▶ 动态更新:系统信息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备案
三、双轨备案通道
【线上快捷办理】
登录"江苏省公共视频备案服务平台"
完成单位实名认证
上传系统拓扑图及加盖公章的备案书
【线下窗口办理】
携带材料:
❶ 备案信息表(平台下载模板)
❷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
❸ 系统建设合规承诺书
办理地点:辖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专窗(详见附件服务网点)
四、重要提醒
未按规定备案单位:
• 将面临限期整改
• 逾期不改处1-10万元罚款
• 纳入社会信用记录
五、配套服务
系统操作指南:淮安警务网>办事大厅>安防管理专栏
本公告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。
淮安市公安局
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
(注:此版本通过模块化呈现提升信息获取效率,运用符号系统构建视觉引导,增加便民服务信息,同时严格对标条例原文要求。备案系统操作细节可依据实际管理平台调整补充。)
本文由作者笔名:淮安百晓生 于 2019-01-23 15:01:00发表在本站,原创文章,禁止转载,文章内容仅供娱乐参考,不能盲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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