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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安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公共视频系统备案管理的通告

淮安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公共视频系统备案管理的通告

(2025年第6号)

为贯彻落实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》,现就全市视频监控系统备案管理要求公告如下:

一、备案范围

▣ 重点公共区域

✓ 城市干道、跨区桥梁、隧道、地下通道及治安重点单位周边

✓ 广场、行政边界等开放性空间

▣ 人员密集场所

✓ 商超综合体/会展中心/旅游景区/文体场馆

✓ 医院/学校/政务服务大厅/公园/公共停车场

▣ 交通枢纽节点

✓ 机场/高铁站/汽车客运站/地铁站

✓ 出入境口岸/港口/通航船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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▣ 公共运输载体

✓ 长途客车/公交车辆/客运船舶

✓ 轨道交通车厢/城际列车

▣ 公路服务单元

✓ 高速公路服务区

✓ 国省干线驿站

二、实施时间轴

▶ 新建系统:2025年4月1日起,投入运行30日内完成备案

▶ 既有系统:2025年7月1日前完成存量备案

▶ 动态更新:系统信息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备案

三、双轨备案通道

【线上快捷办理】

登录"江苏省公共视频备案服务平台"

完成单位实名认证

上传系统拓扑图及加盖公章的备案书

【线下窗口办理】

携带材料:

❶ 备案信息表(平台下载模板)

❷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

❸ 系统建设合规承诺书

办理地点:辖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专窗(详见附件服务网点)

四、重要提醒

未按规定备案单位:

• 将面临限期整改

• 逾期不改处1-10万元罚款

• 纳入社会信用记录

五、配套服务

系统操作指南:淮安警务网>办事大厅>安防管理专栏

本公告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。

淮安市公安局

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

(注:此版本通过模块化呈现提升信息获取效率,运用符号系统构建视觉引导,增加便民服务信息,同时严格对标条例原文要求。备案系统操作细节可依据实际管理平台调整补充。)